作者: 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3-10-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 已经失效,那么关于非高危行业,如电子行业(组装)等超过一千人的制造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该如何配置?
回复:您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配备有关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1、将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依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2、将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未依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国务院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目前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连续发文,要求相关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达到100%。
目前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深圳市、江苏省等地区省份推行安全总监制,安全总监的任制要求必须是注册安全工程师。
企业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处罚--首例!企业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处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开出了一张罚单,罚款10000元!原因是:未依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一家安全员配备不合规的公司进行了处罚。
北京市大兴一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配套幼儿园项目,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劳务分包实施工程单位,进场实施工程人员为215人,但施工现场仅设置了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二)劳务分包单位实施工程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危险真实的情况增加,不可以少于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责令中冶昌盛(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3日内改正,处1000.00元的罚款(京建法罚简(市)字 [2018]第020504号)。
2019年8月6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无锡某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依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8月27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江苏某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现在存在从业人员120余人,未按照《无锡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一名专职和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