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修改“关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文件即日起施行!

作者: 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4-04-1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建议》(苏政发〔2022〕44号),加强建设工程合同信息管理,逐步提升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现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作如下修改:

  一、文件标题修改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原标题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二、正文第一段文件依据部分修改为:“为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优化现场人员配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原文件第一段:为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优化现场人员配备,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21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配备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三、删除“四、在线工程个人业绩”中“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和“项目负责人以其他身份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样视为有在建工程,但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不超过执业范围的除外”。

  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施工合同备案时,关键岗位人员只能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以一种岗位身份办理个人隐私信息备案,不得同时以两个及以上的身份在不同的工程(含分包工程)中履职。项目负责人以其他身份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样视为有在建工程,但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不超过执业范围的除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苏建建管(2017)236号,根据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件修改)

  为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优化现场人员配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本通知要求归集(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归集(配备)标准是指实施工程单位办理施工合同信息归集时,要求信息归集的现场人员标准。依法招投标的工程,信息归集的项目负责人须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一致。现场施工时,实施工程单位还应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和工程规模、工程技术难度、工程进度、工期要求等,完善施工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应加强现场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的检查。

  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归集(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归集(配备)1名(由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至少各归集(配备)2名;

  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归集(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归集(配备)1名(由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人员担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至少各归集(配备)1名;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归集(配备)1名,施工员、安全员各归集(配备)1名。

  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信息归集时,至少应归集(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名,实施工程单位可自行选择归集(配备)其它现场人员。总承包单位可根据现场需要,要求专业分包单位完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

  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合同信息归集时,大型工程至少应归集(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1名;中、小型工程至少应归集(配备)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各1名。

  起重设施安装、防水保温、模板脚手架、特种作业等专业承包或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时,注册建造师归集(配备)不作要求,企业可自主选择归集(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信息。起重设施安装专业工程至少需归集(配备)安全员、机械员各1名;防水保温、模板脚手架、特种作业专业工程至少应归集(配备)施工员、安全员各1名。

  各地可依据情况开展劳务合同归集(配备)。劳务合同归集(配备)时,应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相应模块进行,劳务合同归集(配备)应归集(配备)1名劳务负责人。

  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实施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归集(配备)时,实施工程单位除按上述标准归集(配备)人员外,还应在施工合同附件“现场人员表中”,归集(配备)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现场人员信息。

  联合体施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应归集(配备)联合实施工程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归集(配备)时,牵头投标人或牵头实施工程单位除归集(配备)满足相关标准的现场人员外,其它投标人至少应归集(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名,也可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归集(配备)其他现场人员。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需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中办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及中标(开工)后没有办理网上合同归集(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不予变更。所有投资性质的工程(含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完工(交工)之前发生人员变更的(以网上办理在线工程完工或交工申报为准),变更人员信息将被锁定6个月(因发包单位原因停工的除外)。

  人员变更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进行。变更时,需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相应模块中,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2)及填表说明中要求的有关变更附件材料。因发包单位要求变更的,发包单位需在申请表中将变更人员现场不能按约履职等违规情形进行描述,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需对变更人员记录不良行为后再予变更;因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注册单位的,需在申请表中说明中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并附原注册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因发包单位原因工程停工3个月以上的,需由发包单位将停工根本原因在申请表中进行描述,经合同归集(配备)机构现场踏勘并在变更表中出具踏勘意见并附施工许可管理部门批准的停工意见后,方可办理。

  变更人员信息锁定期间(以锁定之日至投标文件送达之日计算),该类人员不得参加其它工程的投标活动。每类人员变更在12个月之内不允许超出2次。施工项目部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材料变更现场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为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归集信息解锁需在“省一体化平台”在线工程完工(交工)申报系统办理。办理时,应提交“网上已归集(配备)的施工合同(系统自动获取)”、“加盖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公章的竣工报告(或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交工报告)”、“单位工程主要指标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系统中填写相关联的内容后自动生成)”、“施工许可证”,经管理机构确认后即可对系统中锁定的人员信息解锁。没有提交“施工许可证”的,仅解锁释放人员信息,该类工程不作为施工业绩;提交“施工许可证”解锁的,可作为施工业绩进入“省一体化平台”业绩库。联合体投标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业绩认定,以归集(配备)的联合体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工作内容及实施工程单位签字的验收报告等材料进行认定。

  在线工程未发生人员变更的个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个人业绩,在实施工程单位完成本通知第三条“在线工程竣工(交工)申报”,且提交的竣工报告(或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交工报告)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的,个人业绩自动进入业绩库。

  在线工程发生人员变更的个人业绩: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人员变更时,实施工程单位需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2)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量完成情况”栏描述变更人员在该项目中完成业绩情况,并由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管理机构应结合人员变更申请表,对符合上述个人业绩认定标准的,在“省一体化平台”在线工程完工(交工)申报系统相应模块中手动推送个人业绩。

  大型复杂工程、联合体施工工程或发包单位招标要求,归集(配备)两名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的,应以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工作内容并结合上述办法认定个人业绩。

  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关键岗位人员只能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以一种岗位身份办理个人隐私信息归集(配备),不得同时以两个及以上的身份在不同的工程(含分包工程)中履职。

  关键岗位人员归集(配备)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手段,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重视人员归集(配备)管理工作,规范变更程序,严格变更条件,特别要加强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人员中标后或开工后就申请变更的行为监管,对以投标为目的不到现场履职、不履行合同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建设主管部门要约谈相关的单位和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作为失信行为记录不良行为,通过规范行为提高施工现场人员依法履约意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推动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管理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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