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你们都在问的2018年八大员继续教育报名时间!绝对不能错过哦

作者: 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4-05-25

  各县(市、区)建设(建工)局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的管理部门或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我市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函告如下:

  持证人员在“江苏建设人才网”() “纸质考核报名入口”模块(下简称“系统”)内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符合实际需求的班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步骤见网站下载中心)。

  3、现场审核时间:9月17日—9月21日(9:00-11:30、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市直、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在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文汇西路363号5楼大厅),联系人:邬敏、87203686。

  江都区:扬州市江都区建筑工程技术学校(东方红西路45号),联系人:于世勇、85018989 。

  宝应县:宝应建筑职工学校 (宝应县叶挺东路51号),联系人:朱霞、88992852。

  高邮市:高邮市建筑工程学校(高邮市邓桥路14号),联系人:李靖、84613715。

  仪征市:仪征市科教中心(鼓楼东路288-64号四楼),联系人:金春燕、83581635。

  (江都、高邮、仪征、宝应的学员如有批次要求,请直接到市建培中心现场审核)

  (1)本年度对机械员、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员2个岗位(下简称“试点岗位”)试行远程继续教育模式。为加快构建在线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体系,实现“互联网+教育”模式,自本年度起,继续教育工作开始推行网络继续教育模式。试点岗位持证人员在系统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可自9月10日起,登录“江苏建设教育网”(“”,下简称“远程平台”),以远程学习的方式完成20学时的继续教育。

  (2)非试点岗位仍采用面授培训形式,具体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建设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并将于10月底前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管理实务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消防安全知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建筑产业现代化基础知识、BIM基础知识等内容。

  网上报名成功后,持证人员按照“每岗位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每专业培训考核时间共安排2天,分批次相对集中进行。各岗位、批次的培训与考核拟定时间计划安排见附件2《扬州市2018年度八大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安排表(拟定)》。但最终的培训时间、地点等具体工作安排需现场审核结束后才能确定,详见扬州市建设培训中心后期公布的相关通知。

  (3)学时减免。持证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实训项目培训且取得《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题培训合格证明》的,可减免部分或全部继续教育学时。持证人员网上报名时,可在“个人报名”页面查看已获得的学时数,并选择需继续教育的岗位进行学时减免抵扣;凡减免抵扣全部学时的,系统直接标记该岗位继续教育合格,并予以证书延续。

  (4)证书管理。继续教育合格人员可在系统内查询其所持证书相关信息,并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服务旗舰店-江苏住建厅旗舰店–证照查询”()模块查询、下载、打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电子证书。

  2、针对此次继续教育报名过程中,证书所在单位与持证人实际在做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1)证书未过期(系统到期日为2018年12月31日)的,持证人应在单位变更流程完成之后再提交继续教育报名审核;

  (2)对于已过期的证书(系统到期日为2017年12月31日),或者以学生名义报考后未与单位关联的证书,此次报名系统可同步提交工作单位合同和社保扫描件,报名审核时在确认环节同步完成继续教育报名及单位变更流程。

  3、持证人员要严格按照课程、学时等要求准时参加,不得无故旷课或迟到、早退。培训时将严格考勤,不参加或达不到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有关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的对象、实施流程等其他相关工作事项,详见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经市物价局备案,培训(含考试)费300元/人,教材费按岗位照实收取。为了切实做好参训学员学习保障,便于统一管理,同时也应历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员的一致要求,市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将统一安排中午工作午餐并照实收取餐费,各项费用明细如下:

  对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是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单位应格外的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合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确保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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