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4-06-03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要求,紧紧围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5个方面任务,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聚焦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巩固提升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1.精准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各地要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多发类型,聚焦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隐患,明确重点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开展多轮全覆盖精准排查。

  2.持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提升现场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能力,持续开展对一线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宽松软”问题。在2023年底前各地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我厅将对全省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培训情况做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年底质量安全工作考核。

  3.坚决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各市、县(区)要建立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闭环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符合“百差工地”认定标准的项目,一律纳入“百差工地”名单;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一律暂停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4.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江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细则》修订工作,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法规要求。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并上报企业注册地监管部门。

  5.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对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做抽查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熟练掌握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方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建设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我厅将把《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建筑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考核内容。

  6.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江西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制度。依托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强化项目管理人员日常考勤监管和执业资格预警,压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责任。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作出调整有关人员,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7.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活动,积极调动企业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8.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督管理机制。各地要逐步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及时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时可使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和“江西住建云”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大力推进江西省危大工程子系统应用;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在2023年底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电子化。

  9.全方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广我省建筑施工智慧化管理模式,促进“人防”向“技防”转变,将智慧工地建设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对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实施信用激励,力争智慧工地比例在2023年底前达到在建项目总数的10%。

  10.严肃查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未办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开展“两场联动”“一案多查”,除依法依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外,还要调查是否存在以上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11.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加大事故调查处罚力度,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实施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

  12.推行分类施策和差异化监管。运用现场通报会、增加检查频次,曝光典型案例等差异化监管手段,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全覆盖精准排查。各设区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完成所有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落实整改。县(市、区)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对直接监管项目开展1次全覆盖、拉网式巡查监督;设区市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各县(市、区)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抽查;省级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对各设区市开展1次全覆盖督导检查,并在全省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二)全覆盖精准治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实施精准治理。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三)全覆盖精准提升。各地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巩固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设区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措施可执行、过程可监督、成果可量化、目标可考评,于2023年4月25日报送至我厅。

  (二)做好信息报送。各设区市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际开展情况,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每月30日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月度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设区市要开展对所辖县(市、区)的专项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我厅将适时组织人员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全省通报。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个,实名制管理的个。其中,建筑面积1万㎡以下的工程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1万~5万㎡的工程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5万㎡以上的工程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填报上月30日数值)

  个。其中,工程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填报上月30日数值)

  其中,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线路条,里程公里,投资额亿元。实名制管理的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填报上月30日数值)

  7.全省从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名,其中A证人,B证人,C证人。项目安全生产关键人员到岗率%。特种作业人员人。“三级安全教育”人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人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培训人次。(填报上月30日数值)

  8.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事故风险和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修订各类应急预案个。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次、参与演练人次。

  3.脚手架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一般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

  6.施工临时用电:重大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一般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

  7.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一般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

  13.项目安全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项目个,未编制(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个,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项目个,未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个,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个,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项目个,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项目个。

  14.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方面: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人,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职责填写“安全日志”人。

  2.发生非亡人事故起,处罚企业个、罚款万元。发生重大险情(舆情)起,处罚企业个、罚款万元。

  8.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压缩合理工期等项目个、处罚企业个、罚款万元。

  10.发生非亡人事故起,处罚责任人人、罚款万元,发生重大险情(舆情)起,处罚责任人人、罚款万元。

  11.因存在事故隐患处罚责任人人、罚款万元,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向有关部门移交线.存在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行为处罚责任人

  14.依据《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等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个,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等规定,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个,降低资质等级个,吊销资质证书个,

  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等规定,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处罚B证人,处罚C证人,处罚总监理工程师人,处罚特种作业人员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实施行业禁止准入人,在新闻媒体等平台曝光违法的责任人人。16.是否报送“两违”专项清查月度工作进展。(是/否)

  个,通报项目个,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加大检查频次项目个。四、政府工程

  2.对不履行法定程序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依法处罚单位个、依法处罚责任人

  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依法处罚单位个、依法处罚责任人

  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如本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送一起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内容有:事故经过、事故起因、伤亡情况、处理情况通报、整改措施等内容。

  各设区市原则上每月报送治理行动工作亮点材料,包括:重大隐患险情排查整治情况(含把重大隐患当作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含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运作情况、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安全日志填写情况)、市场监管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政府投资工程示范样板、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及数字化监管情况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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