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市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

作者: 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4-06-09

  近日,为客观反映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建设价格,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我国多省市发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作出调整。今天,小编整理了陕西、山东、青岛等3省市的相关文件内容,供各位参考,详细的细节内容以有关部门发布文件为准。

  陕西省住建厅11月30日发布通知,对省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给出了具体标准: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120.00元工日;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2017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市场人工工日单价情况调研的基础上,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120.00元工日;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本《通知》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2018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截止2018年11月30日未完成的项目,2018年12月1日以后完成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设施建设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二、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建设价格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省定额人工单价也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三、按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重新计算的各专业定额价目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等,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定额站栏目下。其中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47计算,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85计算。

  四、各市应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动情况,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发布本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为建设项目特别是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提供相关依据,为工程建设价格计价行为提供指导。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建设价格,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房屋修理维护、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13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22元/工日,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为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00元/工日。

  2、2017年7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且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为92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为86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78元/工日。

  3、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理维护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理维护、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92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86元/工日,城市轨道工程为90元/工日。

  二、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4号)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7〕36号)中有关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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