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资质对人员、业绩要求严格!资质办理迎来瓶颈

作者: 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4-08-13

  自社保联网之后,对于高级人才的紧缺及需求一下子就显露出来了,这个政策真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啊。对个人而言,以后每个人都能清楚的清楚自己的社保情况,对以后个人退休领退休金享受各种社会福利有帮助。

  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却不是什么好消息了。因为人员证书价格慢慢的开始逐步提高。不管是申报资质,还是以后做项目,并且建筑资质申报办理难度要比以前更大了,审批将会更加严格。

  根据 2022年11月16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2﹞232号规定,为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现针对企业所关切的、咨询量大的相关资质办理问题,现公告如下: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新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规定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三、在对企业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料审核时,需由申报公司可以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期间的社保情况、业绩表、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竣工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企业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将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定期将审批台账(包含企业申报业绩情况)发送市住建局,便于监管部门对业绩进行进一步核查。

  五、申报企业依据资质相关规定,提供相应人员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所有人员缴纳社保保险证明并在冀时办完成聘用认证。

  七、企业申请报送端口:1、省住建厅赋权业务:河北政务服务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建筑施工公司资质认定-建筑施工公司资质新申请/增项报送。2、我局负责的建筑业资质审批业务:河北政务服务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预拌混凝土及模板脚手架进行变更、增项、新办、注销报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办事程序及流程,合法合规优质审批,为省会的建筑领域发展做贡献。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逐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企纾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疫情情况下全流程网办要求,不断的提高“数字政务”能力,目前,已对建设资质事项审批系统来进行调整优化,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办理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 日至2023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证书,也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申请办理公司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实施。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规定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 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按照增项提交相关材料,核准其二级资质时应同步注销其同类别三级资质。企业也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由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升二级审批权限的部门组织实施。

  (一)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别的类型资质工程业绩原则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有关官方网站可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领导职务,网查资料能明确证明与业绩项目和业绩企业的对应关系。网查资料不能明确证明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业绩项目和业绩企业对应关系的,一定要通过查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项目任职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或函询相应业绩主管部门等方式作进一步核实。

  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日起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发布实施后,按新标准要求执行。我局定于12月5日14点举办“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答疑”线上培训会,腾讯会议号:176 666 990 会议密码:9417。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资质标准,我厅组织了2023年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5个工作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请登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平台(进入【个人中心】,查询审查意见,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子档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或补充资料,并在【我的办件】列表中点击“陈述”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明确<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水平发展的十条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因工程业绩类型不属于“四库一平台”范围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该平台无法录入或完善工程业绩信息的,申报企业可提供能体现该工程业绩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核验业绩真实性(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业绩除外)。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申请增项和新申请资质的,如“四库一平台”无法查询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该工程建设项目的执业情况,应提供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在业绩实施时间段的社保网查信息和任命文件用于核验个人业绩真实性。

  单位及个人对申报企业业绩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留下真实联系方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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