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4-08-15
现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铁)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介绍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公司基本概况;二是2007年主要工作情况;三是2008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
1.历史沿革。中国中铁作为国家基本建设的主力军,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与发展,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光辉历程。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的铁道部工程总局和设计总局,后几经变更为铁道部基本建设总局。 1989年7月,铁道部撤销基本建设总局,组建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2000年9月,总公司与铁道部“脱钩”,整体移交中央企业工委管理。2003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隶属国资委管理。2006年11月,成为国务院国资委首批董事会试点企业。2007年9月12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五十多年来,中国中铁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铁路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正确领导和公司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公司广大干部员工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勇于跨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全方面推进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企业已发展成为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房地产开发、能源开发、工业制造、科研咨询、工程监理、金融信托和外经外贸于一体的多功能、特大型的现代公司集团。2006年、2007年连续入选世界企业和世界品牌双500强;在ENR评选的“全球最大承包商”中名列第3位;在全球225家“最大国际承包商”中位列第67位;企业营业额在亚洲建筑企业名列榜首。
2.公司管理体制。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后,其人员和资产分为两部分,管理体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注册资本为108亿元,持有中国中铁股份124亿股,占58.30%,主要是做股权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物业管理业务。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后,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公司章程》,形成了公司治理架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与董事会秘书等制度。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目前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 4 名、独立董事5 名。董事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除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外的融资方案等重大事项。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共5 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保证董事会议事、决策的专业化、高效化。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4 名职工监事。监事会职责是负责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做监督等。经理层设总裁1名,副总裁8名,其中有3人分别兼任总工程师、总经济师、首席财务官和总法律顾问。经理层实行总裁负责制。经理层其他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并可根据总裁的委托行使职权。经理层主要职责是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执行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所属二级企业主要是以资产为纽带,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要求做股权式管理。同时,充分的利用上市机遇,加大内部整合力度,打造核心业务板块,缩短管理链条,发挥整体协同效应。
3.公司营业范围。公司具备拥有国家批准的铁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拥有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具有派遣人员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事项审批权。经国务院国资委确认,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相关工程技术探讨研究、勘察、设计、服务与专用设备制造;房地产开发经营。
4.企业构成。中国中铁总部设有21个管理部门(包括党群部门)。公司下辖41 家成员企业和所属单位。主要有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一局、二局、三局、四局、五局、六局、七局、八局、九局、十局集团公司和中铁大桥局、中铁隧道、中铁电气化局、中铁建工集团等15家大型施工公司;中铁山桥、中铁宝桥等4家大型工业制造企业;中铁设计咨询集团、中铁二院、中铁大桥院等6家设计和科学研究院,2个分公司,分布在全国除台湾省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区。并在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办事处、代表处、项目部等境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