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3-08-28
今天,四川省住建厅发文《关于延伸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有用期的布告》,该布告告诉,各项住建系统相关资质的有用期主动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这是自发布资质变革定见以来第三次延期,本来估计的今年年底出台的新版资质规范持续延期已成定局。信任随后各省将连续发布资质延期公告。
为深化修建业“放管服”变革,减轻企业担负,做好建造工程企业资质变革有关联接作业,经研讨,决议持续延伸我省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有用期,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依照我厅《关于持续延伸有关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有用期的布告》(川建布告〔2022〕60号)规则的修建业、勘测、规划、监理资质证书有用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用期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用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依照我厅《关于持续延伸有关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有用期的布告》(川建布告〔2022〕60号)规则的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用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用期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用期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2年11月1日起,资质将到期的检测企业可申请资质连续。
三、相关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有用期将在四川省修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主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修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原有企业资质证书持续有用,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造等活动。
四、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修建业、勘测、规划、监理资质证书有用期于2023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连续申请事项。
五、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住宅城乡建造行政主任部分核发的资质可参照本布告规则连续。
六、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对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有用期连续有新规则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作出调整发布我省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有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