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申请总包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必须在“四库一平台”中已录入!

作者: 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4-10-09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管部),审批服务局(审批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逐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办理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证书,也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公司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实施。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规定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按照增项提交相关材料,核准其二级资质时应同步注销其同类别三级资质。企业也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由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升二级审批权限的部门组织实施。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首次申请和增项,申报流程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德州站),点击办事服务模板,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或(增项)等办理项,可点这里就可以看办事指南,也可立即进入办理,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中人员、业绩等要求,请按附件1内容提前进行梳理准备。业务咨询电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发布实施后,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为避免企业因申报材料不满足规定的要求,造成反复申报或申报不通过造成社保费用的损失等情形发生,现就申报材料中人员、业绩等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所有申报人员不允许在申报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注册、挂靠证书或缴纳社保。

  2.所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需满足官网可查验;年限较长未录入网络的,需能配合提供评审文件(已实现网查的,提供评审文件不予认可)。

  3.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的,申报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中已录入,且满足指标要求。企业申报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信息必须与平台内业绩信息中显示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一致。平台未显示技术负责人的,通过提供技术负责人在业绩单位期间可网查的社保缴纳情况,或当地业绩主管部门回函确认予以认定。

  4.申请别的类别资质的,申报业绩如在“四库一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可查,申报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网查业绩中显示一致的,直接予以认可。若平台和官网不可查,或不显示技术负责人的,需通过提供技术负责人在业绩单位期间可网查的社保缴纳情况,或当地业绩主管部门回函确认等方式予以认定。

  5.同一业绩多次使用的,主管部门未配合回函的,社保缴纳情况不能网查或经网查与从业简历差距较大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各申报企业,请逐项对照人员、业绩等需要注意的几点,自行检查申报材料,确定合乎条件后再提交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申报后,出现证书人员投诉本人不知情被企业盗用证书或挂靠证书的;业绩弄虚作假或经函询不属实的,资格申请不予许可,同时由审批部门提报住建部门,将企业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按规定予以信用扣分。技术负责人应对代表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做出虚假承诺帮企业申报资质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存在私刻公章,伪造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违法情形的,一经发现,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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