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4-12-01
-土城、卫家、河南 西荡村、张家村的污水管道工程等(详见图纸或工程量清单)
2.5工期:9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8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6日。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投标人2021年8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标段合同金额在31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管道工程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由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公章)或投标人2021年8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标段合同金额在31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管道劳务分包工程业绩(同时提供总承包施工合同原件(或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劳务分包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由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公章),若没办法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0:30,下午1:30~4:00。
4.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谢桥社区三楼代理部)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 报名所需携带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8、投标保证金证明;9、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3月-2024年8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10、业绩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第(5)、(6)、(7)项及社保交费清单可携带打印的电子证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扫描二维码可查))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及QQ邮箱)资格审核检查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核检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报名成功。
4.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30000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并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交纳形式:转账、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别的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标。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两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官林镇审批局403室(注:进入大楼严禁吸烟且严格遵守大楼各项规定)。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或资格审核检查时仍需携带原件(4.3中所有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春节前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不超过60%,第二年春节前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不超过70%,第三年春节前且工程结算审定结束一年后,累计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不超过80%,第四年春节前付清余款(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结算审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支付工程款。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允许超出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筑设计企业(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0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了重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