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5-01-27
1.供货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安排或许自然人,能在国内合法供给收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经营执照经营规模包括本次收购内容)。
2.供货商须具有市政共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修建施工总承揽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用的安全出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对应的才能;供货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共用工程或修建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历及有用的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等有用证件。
3.经过“信誉我国”网站、我国政府收购网、“信誉山东”一致查询供货商信誉记载,未被列入失期被执行人名单、严峻税收违法案子当事人名单、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控股、办理联络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招标或许未区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
2.请各潜在供货商将经营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一起电话联络收购署理获取商量文件。
2.供货商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址或许未依照商量文件要求密封纸质呼应文件的,收购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