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23-09-18
1. 企业近5年承当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共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或主体工程承揽,工程质量合格。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能和经管人员不少于50人,其间工程技能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能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2. 企业司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办理工作经历;技能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行工程技能办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政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2. 企业司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办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档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行工程技能办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档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档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档职称。
3. 总储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划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米以内热力管道;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能和经管人员不少于240人,其间工程技能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能人员中,具有高档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2. 企业司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办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能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行工程技能办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档职称;财政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能和经管人员不少于100人,其间工程技能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能人员中,具有高档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1. 企业近5年承当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共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或主体工程承揽,工程质量合格。
2. 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 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划15万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当单项合同额不超越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共用工程的施工。
1.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 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米以内污水管道;
1. 企业近5年承当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共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或主体工程承揽,工程质量合格。
一级企业:可承当单项合同额不超越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市政共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当单项合同额不超越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共用工程的施工。
1. 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地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