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安博官网下载app 发布日期:2023-11-25
随着劳务派遣用工量的增加,目前的一些制度规划与管理办法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给法律维权带来的挑战。如《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务派遣的都是一些原则性条款,在派遣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明确的详细规定,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缺乏具体约束措施。此外,公司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违背《劳动合同法》“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原则,在长期用工岗位、常设工作岗位和主营业务工作岗位上雇用劳务派遣工。有的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甚至达到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倍。二是经济权利难以保障。比如,在许多企业和事业单位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派遣工同工不同酬、保险福利待遇低、工资正常增长较难、“虚假派遣”侵犯权利的行为等现象,已经引起了劳务派遣工的心理抵触。三是民主权利难以实现。主要体现为工人加入工会难、职级晋升难的现象。四是由于劳务派遣工与用工企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用工企业缺乏凝聚员工的动力,造成一些中小企业员工流失率高。五是审批监管不够规范。虽然,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条了适当修改,提高了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金标准,但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资质审批缺乏明细的规定和统一标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制度也很不完善。相对于“三性”,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理解,需要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这也导致《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执行难。
劳务派遣工事实上已经构成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一个问题处理不好,容易使我们党的阶级基础内部发生分化。今后,重视并妥善解决劳务派工问题是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同时,各地应根据本地的真实的情况,制定细则,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和规范。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建立用工监管督查机制等。三是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的作用,保障民主权利。如在政治上关心,对一些要求进步的青年吸收入党、入团。如加大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组建力度,大胆探索创新劳务派遣工在用工企业入会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劳务派遣工会员管理模式,加大劳务工的培训与教育,切实维护劳务工权益。四是实行归口管理,严格准入审核。如分级明确注册资本。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对劳务派遣公司按县级、市级、省级和全国性进行分级,制定不同的注册资本标准,提高从事跨区域派遣公司注册资本。如逐步加强监督管理。把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的审查审核,作为企业申报审批注册的前置条件,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企业准入机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派遣单位的申请、许可及审查,提高劳务派遣企业履责能力。如建立诚信评级制度。以诚信评级制度为依托,建立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定期对劳务派遣公司做公开、公平、公正评级,规范引导其诚信经营,促进劳务派遣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五是从生活上关心,逐步消除劳务工与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如企业负担劳务工的管理费用和上交企业支付的保险费用等,多支付,不降低劳务工的实际收入(避免劳务派遣公司的“盘剥”)。如企业每年拿出一定的指标用于劳务工转正,是一种导向,鼓励干得好的员工和业务骨干,使劳务工有归属感,增强对企业的忠诚度和主人翁意识。
(作者分别系四川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机关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