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2024年度非市政开挖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安博官网下载app 发布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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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委托之日起至次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具体以采购人确认的日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委托之日起至次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具体以采购人确认的日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委托之日起至次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具体以采购人确认的日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委托之日起至次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具体以采购人确认的日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委托之日起至次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具体以采购人确认的日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委托之日起至次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具体以采购人确认的日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委托之日起至次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具体以采购人确认的日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委托之日起至次年检验测试合同签订之日止,具体以采购人确认的日期为准。

  合同包1(2024年度非市政开挖修复工程第1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2(2024年度非市政开挖修复工程第2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3(2024年度非市政开挖修复工程第3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4(2024年度非市政开挖修复工程第4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5(2024年度非市政开挖修复工程第5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6(2024年度非市政开挖修复工程第6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7(2024年度非市政开挖修复工程第7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8(2024年度非市政开挖修复工程第8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参加投标的证明资料;(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5)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8)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10)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库可查询;(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在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参加投标的证明资料;(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更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8)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示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10)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库可查询;(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在资格审核检查阶段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参加投标的证明资料;(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5)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8)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10)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库可查询;(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在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参加投标的证明资料;(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更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8)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示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10)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库可查询;(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在资格审核检查阶段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参加投标的证明资料;(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5)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8)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10)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库可查询;(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在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参加投标的证明资料;(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更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8)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示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10)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库可查询;(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在资格审核检查阶段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参加投标的证明资料;(3)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含甲级);(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监项目;(5)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8)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10)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库可查询;(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在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参加投标的证明资料;(3)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须包括“路基”“路面”参数;(4)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更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7)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时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示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在资格审核检查阶段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买卖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线提交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陕西省西安市)》发布。

  2.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供应商初次使用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时,请先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并按要求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

  4.办理CA认证: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现已接入陕西CA、深圳CA、西部CA、北京CA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CA 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

  5.供应商于文件发售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系统(),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应登录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预览全部可供参与的项目,进而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成功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交易文件下载〗免费获取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SXSZF)。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及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做好备份,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及后续投标活动;

  6.制作电子投标文件(*.SXSTF)需要用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使用 CA 锁对电子 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软件下载及操作说明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首页〉 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提交加密后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系统将会拒收。

  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随时留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供 应商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网上直接参与开标活动。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的过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安市)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9.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问题造成无法完成签到、解密或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快速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有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逐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本项目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未明确的政策内容以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政策为准。

  11.本项目共有八个采购合同包一起进行采购招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合同包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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