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10起城市管理执法典型案例

作者: 安博官网下载app 发布日期:2024-07-10

  央广网南昌12月2日消息(记者王一凡)为逐步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增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江西公布10起城市管理执法典型案例。

  这10起典型案例包括施工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迁建工程擅自排放污水、占道经营并阻碍行政执法、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施工未采取比较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行为责任人或单位处以责令改正错误,同时处以9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2021年12月7日,上饶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实,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在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大道拉菲庄园非机动车道实施雨污水管网改造施工挖掘过程中,未采取对应的安全保护的方法,造成燃气管道破裂导致燃气泄漏,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2021年12月28日,赣州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深圳金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将基坑中夹杂泥浆、砂和杂物的污水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赣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深圳金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处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

  2022年2月20日,瑞昌市城市管理局接到电话投诉,瀼溪西路有商户占道维修车辆,影响行人通行。瑞昌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周某占用瀼溪西路人行道维修铲车进行劝导,责令当场整改,但周某态度恶劣,拒不整改,还擅自将锁车器撬开,违反了《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瑞昌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经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周某承认错误,赔偿锁车器人民币玖佰元。

  2022年3月2日,南昌康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红谷滩区寺山街左岸公馆7号楼111号全季酒店5至8楼墙面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违反了《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南昌康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2022年4月17日,鹰潭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江西鹰潭欣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信江郡北侧绿地,进行管道施工顶管作业,损坏绿地面积约40㎡,违反了《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依据《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江西鹰潭欣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限期退还绿地,恢复原状,并处人民币肆仟元罚款。

  2022年6月10日,黎川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上饶市买买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黎川县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青桔共享自行车,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黎川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法律法规,责令上饶市买买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黎川县分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

  2022年6月25日,经巡查发现,乐平市福泰华庭小区未依规定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作为乐平市福泰华庭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乐平市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违反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乐平市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改正而逾期不改正,乐平市城市管理局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乐平市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2022年7月21日,上饶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上饶市创信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赣EC1288)在稼轩小学工地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5车,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上饶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上饶市创信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2022年8月10日上午10点,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到宜春市广电局环境监测点PM2.5浓度比其他监测点高了10微克/立方米,随后立即调取了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通过录像发现袁山东路青龙超市及青龙高科周边出现大量扬尘,且维持的时间较长。经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2022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宜春富安泰房屋拆迁公司做拆迁作业时未采取比较有效防尘抑尘措施,现场产生大量了扬尘。其行为涉嫌施工现场未采取比较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宜春富安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2022年9月20日,萍乡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夜间巡查时发现,江西玉明通达渣土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萍乡市安源区塞纳名城西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萍乡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江西玉明通达渣土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增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江西公布10起城市管理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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