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3-07-26
(1)现场核对:申报材料受理后,托付省厅质监站担任申报监理资质企业的现场核对。
3.决议职责:按有关规定报审资质审查材料并出具相关文件,准予答应的,颁布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不予答应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职责:发布答应公告,颁布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不予答应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定期查验准则,每两年查验一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理企业以及监理现场作业的监督查看,有关单位应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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