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3-11-12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2017年6月7日,建筑行业发生一件大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特级征求意见稿》)。
3、取消对企业工法/专利、获得奖项或主编标准、企业内部信息化的指标考核。
4、修订承包范围,取消了对可互认资质承接工程范围的规定,取消了“限承担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规定。
5、针对建筑工程,取消对“层数”、“建筑面积”、“单项建安合同额”的考核。
2、信用考核。(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申报公路/港航/铁路资质的企业,另有信用考核。)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由营业收入的0.5%提高到0.8%以上。
新的“资质标准”,门槛究竟是高了,还是低了?相信看完之后,会有一个清晰的想法!
上一版本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还要追溯到10年前的2007年。
《特级征求意见稿》与2007年版本相比,总体来说标准在简化,标准内容进一步能够真实体现企业总实力,减少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空间,我们大家都认为有如下几方面特点,个人自己的观点,仅供参考。
《特级征求意见稿》分成企业资信能力、企业技术负责人、科学技术进步水平、企业工程业绩四个部分,与2007版的基本一致。同时还保留了十个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学工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从这一点来看,一直提倡“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路,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主要删除内容: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上缴营业税要求、公司经理任职要求、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设计人员要求、工法数量要求、行业规定要求、信息化要求。
(二)主要新增内容: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等。
(三)主要修改内容:技术负责人任职要求、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企业工程业绩要求。
2007年版特级标准,在对原有特级资质复评时,企业比较担心信息化指标弹性非常大,导致很多特级资质企业非常担心。新申请企业真正的难点是设计人员要求,尤其是人防设计人员,因为全社会人员非常少,导致成为新申请企业难点中的难点。
《特级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信息化和设计人员等要求,而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提升到均在50亿元以上,这必将成为新难点。
根据内容变化,2007版标准工法、标准、设计人员、建造师等等指标要求看似很难,但不排除部分企业完全通过合作、挂证和购买方式而达到一定的要求,完成特级资质申请。
这些指标的取消,业绩直接提升到50个亿,尤其还需要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装配式建筑的工程业绩,同时伴随“四库一平台”上线,业绩造假难度慢慢的变大,业绩指标将是非常难以逾越的一条硬杠杠,从这个方面《特级征求意见稿》一旦实施,申请资质的费用会大幅度减少,而难度将大大增加!
2007年特级资质新标准颁布之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原有264家特级资质全部需按新标准重新就位,一旦不能成功就位,全公司员工饭碗都要被砸了,很多特级资质企业领导压力非常大,全国上上下下也严然成了一场运动,好在,最终264家特级基本上全部通过复评,仅有6家企业因种原因降低或取消特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和2015年1月31日,分别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要求除特级资质企业以外的所有各等级资质企业按新标准重新复评就位。不过,2015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原资质企业复评重新就位取消,原资质企业直接换领新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业绩要求:近5年承担过下列第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首次将工程总承包和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加入规定要求,根据住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资质修订作为工作要点之一,“工程总承包和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要求是否也加入到各资质标准中,则让我们拭目以待。若是,则将对工程总承包市场和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市场将形成直接的拉动。
《特级征求意见稿》的近三年营业收入要求直接提升到50亿,而且现在业绩都要求入“四库一平台”,造假难度非常大,可以说绝大部分企业升级基本上不太可能。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进行动态检查,则很多已经升为特级资质企业,业绩能达到肯定也不多。我们预想未来,将形成总实力强的大型集团和专业能力的中小型公司,我们大家都认为中小型企业不能再一味想着资质升级,而将更多精力用在专业能力提升上来。
说明:红色代表新增,蓝色代表调整,灰色代表取消,住建部原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申报公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当期信用评估等级为优良(AA级或A级);申报港口与航道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为过最低信用等级;申报铁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在国家级信用平台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规定要求的代表工程。
、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
、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2015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中去除)
、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2015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中去除)
、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6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9座以上;
并承担下列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并承担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近10年承担过下列6类中的3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中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深度≥50米且单项面积≥2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防渗墙1项,或深度≥50米且单项面积≥1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防渗墙2项;或安装超大型闸门1项,或安装大型闸门3项。
近10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1项是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
、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
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的采矿和选矿工程;
、煤矿立井300万吨/年以上且深度800米以上、净直径7.5米以上或煤矿斜井500万吨/年以上且长度1500米以上或5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第1类和其余11类中的4类工程的主体工程承包业务,且必须承担过下列钢铁(第2至第5)、有色(第7至第8)、建材(第10至第12)中各1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单项合同额20亿元以上的冶金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或境外冶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以上电炉);
、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以上电炉);
、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近10年承担过5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学工业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应包括下列5类中的1类以上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或者5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10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或500万吨/年以上成品油或80亿立方米/年以上天然气等油气管道输送工程,且管道长度100km以上;
、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常减压生产装置或与该工程配套的加氢生产装置;
、80万吨/年以上乙烯或50万吨/年以上合成氨或10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工程,或者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单项合同额20亿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学工业工程总承包,或者单项合同额2.5亿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学工业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学工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近10年承担过下列8类中的4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第1类和第7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第7类工程业绩,不得同时用于其他6类指标考核。
、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
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与桥梁、给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绿化等工程中的任意3项以上的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2项以上;
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
、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
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
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技术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学工业、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技术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3.
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例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5.图纸中设计单位出图章有效期、图纸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有效期和图纸出图日期不符,非有效图纸。
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无竣工验收日期,不予认定。
1.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并作如下处理:
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格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 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可以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2.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关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可以申请该项资质。
在全国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发布。4.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或为公司可以提供虚假证明的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抄报有关部门依法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