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3-11-22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秩序,营造开放公平的养护市场,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22 号)、《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细则》(湘交养管规〔2022〕2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 2022 年度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准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延续申报单位(延续类):已获得原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含增项、升级、变更、承继、重新核定等);
2.新增申报单位(新增类):首次申报公路养护资质的省内注册单位;
3.告知承诺制类:注册地在湖南省自贸区范围内的单位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来进行申报路基路面乙级资质。
按照“随时受理、分批审查”的原则,新增类与延续类资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第一批集中审查预计在 9 月底前完成,第二批集中审查预计在 12 月底前完成。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 可 依 托 湖 南 省 公 路 养 护 作 业 单 位 资 信 管 理 系 统()(以下简称“资信系统”)实现养护 资 质 申 请 、 审 批 等 功 能 , 并 与 省 政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一)申报标准:新增类、延续类、告知承诺类的申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做申报;
(二)申报材料:第一册《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含技术负责人资历证明文件等);第二册单位、人员证件、社保及财务报表扫描件(含网上核验截图等);第三册设备清单及发票扫描件(含网上核验截图);第四册近 5 年工程业绩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及平台查询截图等)。
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省交通运输厅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来评审,专家评审的时间最长不允许超出 60 日,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理效率,省交通运输厅将不定期举办公路养护资质免费培训会议,相关作业单位进入进行报名,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结果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接受申报企业的投诉、举报和异议申诉;公示期结束,无举报和申诉意见,由省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颁发纸质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