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3-12-28
[小编“娜写岁月”]东奥管帐在线中级管帐职称频道供给:本篇为2015年中级管帐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节要点精讲: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资历和职责,本节内容首要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的资历。
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在公司中处于重要的位置并具有法定的职权,因而就需求对其任职资历作一些约束性的规则,以保证其具有正确履行职责的才能和条件。因而,《公司法》规则,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无民事行为才能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因贪婪、贿赂、侵吞产业、移用产业或许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被判处刑罚,履行期满未逾5年,或许因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履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许厂长、司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职责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结束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职责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公司违背《公司法》的上述规则推举、派遣董事、监事或许聘任高档管理人员的,该推举、派遣或许聘任无效。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呈现上述所列景象的,公司应当免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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