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3-08-14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处理规则》(交通部[2004]5号令),交通运输部于近期对2007年第三批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评定,现将检查成果予以公示。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资料的实在性进行告发,单位告发应加盖公章,个人告发应署实在名字和联系电话。告发应附具体证明资料,以便于核对。
2、对未经过评定的,企业能够提出书面申诉资料。申诉资料只能对原申请资料进行解说和阐明,不得添加新的人员和成绩等资料。申诉资料有招摇撞骗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3、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检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处理会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