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梅里中心城区功能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4-06-16

  2.1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北至解放街,南至百乐路,西临解放支路,东至花园路。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457.89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2860.78平方米,地下面积约9597.11平方米。基本功能为运动交流中心、运动产品超市、游泳馆/球馆、保健活动中心、运动教育基地等;主要内容为新建建筑建造、装修,户外门球场布置,管线布设,绿化等。

  2.3招标范围:对未来梅里中心城区功能提升项目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1)工程设计: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专项论证(如有)、室内外综合管线设计(含综合支吊架布置)、图纸审查(含超限审查)、施工BIM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因后期报批、图审或专家论证(如幕墙设计专家论证、泛光设计专家论证、基坑围护设计专家论证)等导致施工费用调整的,后期不予增加。实施界面详见附件。

  (2)工程采购: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电力、自来水、管道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五大管线工程的采购除外)。

  (3)工程项目施工:①建筑工程:包含运动交流中心、体育馆、运动培训基地、保健活动中心、运动培训中心及地下室;②安装工程:包含运动交流中心、体育馆、运动培训基地、保健活动中心、运动培训中心及地下室;③室外附属工程:包含道路、景观、绿化、排水、给水、照明、室外安防、强电、弱电、室外安防、垃圾分类收集点;本项目不包含电力、自来水、管道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五大管线工程。

  (4)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对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实施总承包管理。

  (5)其他服务:提供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的二次装修、教学配套设备设施、食堂厨房配套设备设施等后续项目的相关协调及配合服务。

  (6)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完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试运营、配合办理各类证照(含办理产权证)。

  (7)其他: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各项保险,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及验收过程中按阶段进行各项检测工作,按规定应由建筑设计企业委托实施的除外,需建筑设计企业承担实施的,在具备条件前两个月提醒建筑设计企业,若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导致后续工作延误,责任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设计施工总工期:30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 2 个月),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其他要求:(1)与工期有关的坏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②设计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安全文明标准:达到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具体按嘉兴市相关文件执行)。

  3.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甲级(实行总包)资质;

  3.1.3具有房建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1.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未被“信用浙江”()列入黑名单;

  3.1.5投标人施工资质须被“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

  3.1.6外省施工公司: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或外省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3.2.1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有房建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监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B 类证书。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需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3.3.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拥有相对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3.3.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

  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3.4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CA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6日09时00分止。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或CA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将所有疑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6月27日17时。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条”约定的时间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6日09时00分整。

  5.2 递交文件地址: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市政府西侧,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详见开标室公告牌。

  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银行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证保险(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请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网址,客服电话:、);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窗口)。

  注:投标保证金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不可预见情形:(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文件;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出现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没办法使用;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招标人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维护方、金融保函机构核查情况,若投标人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予以记录、载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效力。

  招标人: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百乐路399号 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299号兴业大厦5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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