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建造工程监理规划和规划规范

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4-06-21

  (1)国家重点建造工程,是指根据《国家重点建造项目管理办法》所确认的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有严重影响的主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建造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设备建造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明等项目;(3)体育、旅行、商业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造的居住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的住宅建造工程有必要实施监理;5万㎡以下的住宅建造工程,能够实施监埋,详细规划和规划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任部分规则。

  (4)运用外国政府或许国际组织借款、帮助资金的工程规划有:(1)运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借款资金的项目;(2)运用国外政府及其组织借款资金的项目;(3)运用国际组织或许国外政府帮助资金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联系社会公共利益、大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备项目: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邮政、电信纽带、通讯、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造项目;路途、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备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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