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资质标准:做大做强建筑业的风向标

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4-06-27

  5月11日,建设部在网上发布了关于征求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这标志着特级企业以后将以

  5月11日,建设部在网上发布了关于征求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这标志着特级企业以后将以一个更高、更科学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实力和水平。综观《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以下简称《特级资质标准》)修订稿,许多亮点令人关注,尤其是在引导建筑施工公司向工程总承包方向转型发展,着力打造具有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创新优势的现代化企业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将出台的《特级资质标准》,对于促进建筑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1年出台的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设定了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工程、市政等10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随着国内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原标准亟待修订完善。在《特级资质标准》与现行标准的对照中,许多新规定为推进建筑施工公司做大做强发挥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特级资质标准》规定,今后,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将对科学技术进步水平进行单列考核。《特级资质标准》要求,特级企业需具有省部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及1项以上国家工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营业额的1%以上;参加过省部级行业标准的编制或近五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相关科学技术进步奖项;企业已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等。

  这些新增加的“硬”条件,与以往只要求单纯的施工面积、体量相比,更注重于科技含量,更讲究技术创新,促使建筑企业逐步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从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使建筑业从生产要素高能耗、低产出的扩张型向资源节约型转变,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

  此外,在科学技术人才方面,《特级资质标准》强化了个人执业资格,淡化了职称及人员总量的要求,不再考核建筑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管人员总量,而突出强化了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如对拥有注册建造师的数量要求达到50人。对建筑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要求,不仅考核其职称,而且考核其执业资格和既有工程管理经验。特别是《特级资质标准》还要求特级企业需具有符合本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这将打破设计与施工的分类界线,促进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从施工总承包模式向工程总承包模式转变。

  长期以来,建筑市场受地方保护、行业分割、市场行为等因素的影响,特级企业在市场之间的竞争中难以展开手脚,而《特级资质标准》重新调整划分了各专业、各级别的承包范围。

  一是针对当前行业壁垒、市场相对封闭的现状,对特级企业跨行业承接业务予以适当放开。企业取得特级资质后,按土木工程和安装工程两大类划分,允许其承包范围按一定的规则在相近专业间拓展,为特级企业未来的发展留下了更大空间。二是针对高低资质同台无序竞争的现状,限定特级企业只能承接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工程,以后将相应地设定低等级资质企业承接业务量的上限,这有利于建立一个等级分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场的适度细分,对缓解市场恶性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也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同时,也可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减少转包、挂靠等现象。三是特级公司能够从事本专业各类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特级资质标准》对“特级资质”企业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尤其是跨行业的承接业务,对目前的行业分割、市场壁垒,将是一个较大的突破。

  在《特级资质标准》中,对以往只强调产值、注册资本金等一些代表企业规模的要素,转向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体现企业“特”色和总实力。《特级资质标准》淡化了工程产值量的指标,取消了原来“企业近三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的必备条件,取而代之的是“企业本专业上缴营业税连续3年在5000万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连续3年在5亿元以上”。同时,在业绩方面增加了“合同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房建工程1项”作为申报选项之一,这说明了国家对特级资质企业的引导,已从过去单方面的做大,逐步转向做精、做强。

  新的《特级资质标准》是一支风向标,预示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趋势和趋势。它在向特级企业和准备晋升特级的企业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为它们铺设了更为广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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