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4-08-27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测绘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
据自然资源部近日消息:2024年1月24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甲级资质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乙级资质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2)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类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3)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4)本办法施行之前,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和列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的土地规划编制单位,2025年12月31日前可根据有关要求承担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第31条)
1)修订后的甲级资质标准人员总数与原规定保持一致,其中不同专业的职称人员数量有调整。(详见正文第5条)。
专业技术人员由原来不少于25人缩减为20人,其中不同专业的职称人员数量也有调整。
1)甲级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第17条)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组织机关应当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具体规划编制业务。(第17条)
2)规划编制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规划编制成果是不是满足上述要求终身负责。(第18条)
3)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可以聘用70周岁以下的退休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者注册城乡规划师,甲级资质单位不超过2人,乙级资质单位不超过1人。(第7条)
4)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第8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交牵头承担并完成的相关规划业绩情况;申请乙级资质的,结合实际提交相关业绩情况。(第8条)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纸质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纸质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不再补发。(第11条)
比起其他资质,最让人望眼欲穿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正式稿仍未出台,能够准确的看出本次改革力度很大,难度也很大。
2020年底,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底,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3年9月,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逐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收回对15省下放的一级资质审批权限,恢复一级资质所需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2023年10月,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2023年12月,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明确了三级资质换证和一级资质延续新增1年的选项。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注:其中不一致的,以建市规〔2023〕3号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逐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