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房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4-11-06
上饶至浦城高速公路(江西境内)新建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融资(EPC+F)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上饶至浦城高速公路(江西境内)新建工程初步设计已经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饶至浦城高速公路(江西境内)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赣发改投资[2019]7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5%,EPC单位融资75%。招标人为上饶市上浦高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模式已经上饶市人民政府以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第4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融资(EPC+F)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上饶至浦城高速公路(江西境内)新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路线起于信州区沙溪镇白石村,终于二渡关赣闽界与福建省拟建的浦城至上饶高速公路盘亭至仙阳段相接,路线米/6座、分离式立交402米/7座、隧道1175米/1座;互通式立交4处(其中枢纽互通1处),服务区2处,匝道收费站5处,监控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所1处,路政和交警大队各1处,养护工区1处,另建互通、服务区连接线公里。
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广丰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信州互通连接线和信州服务区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广丰服务区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
上饶至浦城高速公路(江西境内)新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融资(EPC+F)总承包招标范围:
①勘察设计内容包含:施工图勘察设计,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不含涉铁工程),以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调整工程概算资料编制(如果有),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工作,风险评估工作等。
③施工内容包含:本项目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等(不含涉铁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④融资内容包含: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含涉铁工程)概算总投资75%的融资。
本次招标项目发包人已经委托初步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接收初步设计资料并对初步设计来优化,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然后按照审查意见做修改完善,并对提交的详勘资料、设计文件及中间成果的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经初步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查后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允许承包人依据施工真实的情况,在确保满足初步设计、技术标准、安全环保的前提下,进行设计优化,进一步节约用地、减少相关成本、提高效益(该设计优化须按照现行规定审批)。
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计划服务期起始日期预计为2019年12月(具体起始日期以施工监理人通知为准),总工期为3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本项目融资(F)周期根据发包人批准的融资方案按时足额到位。项目交工验收后10年内,由招标人以不高于6%的年利率等额还本、据实付息。如果本项目争取到国家高速公路网补助资金,则招标人可以将偿还期调整为项目交工验收后6年内。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工程勘测考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测考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的勘察资质,以及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的设计资质。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应具备公路施工特级资质,同时其注册投资的金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2018 年末总资产200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较好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8年末净资产不低于40亿元;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每年净利润1亿元以上,财务情况良好,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均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a.项目经理应具备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b.设计负责人应具备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一级注册结构或岩土或道路工程师注册证书。
c.施工负责人应具备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满足下列要求:
a.未被江西省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5家,且联合体牵头人为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
3.3 本项目的土建工程工可编制单位、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上述情形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最近一年度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为D级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于2019年10月25日前,前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根据《关于交通行业电子交易系统非网上开评标类项目功能更新上线的通知》(赣交建管便字〔2019〕52号),本项目采用非网上开评标模式,即各投标人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开评标采用线下纸质标书。投标单位需办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如有疑问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线。若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有必要了解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1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文件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
6.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交通信息网》 (、《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2本次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在《江西交通信息网》 (、《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