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总承包政策汇总!全国各地近期相继发文

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3-10-11

  近年来,关于招投标、注册证书以及新资质改革等涉及建筑业重要政策迭出,显而易见建筑业改革大幕,已然拉开。而建筑业作为国民支柱产业,在寻求改革突破的关键时期,国家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

  对于我国的工程总承包事业而言,近几年可谓“变革之年”。工程总承包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摸索阶段,现已进入加速推动阶段。

  《意见》要求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并明确了联合体投标、资质准入、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等问题。

  《意见》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并指出我们的祖国建筑行业发展组织方式落后,提出采用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咨询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

  对总承包相关的承发包管理、合同和结算、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又相继出台了针对总承包施工许可、工程建设价格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筑设计企业承担。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鼓励实施工程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当作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该依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方案》明确: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为业主选择合格公司可以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带领企业依法自主分包。

  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2月4日,浙江省住建厅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建议》,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2月4日,湖北省住建厅、湖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2月9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函》,明确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已经纳入2021年全省住建领域重点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一系列文件精神,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陕西等地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的有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江苏省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建议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2020〕第27号

  《四川省深化水利工程建设改革 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意见》川建行规[2019]2号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甘建建〔2020〕160号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建议》浙建〔2021〕2号

  杭州市余杭区《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建议(试行)》的通知 余建〔2018〕128号

  湖北《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鄂建〔2016〕9号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21〕2号

  河北省住建厅《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实施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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