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主要起草人解读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3-10-17

  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贯彻与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19号)要求,快速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办法》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理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组成联合体。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实施工程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当作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未来,如何取得工程设计和施工双项资质、组成联合体,更好地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如何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建立满足总包业务发展需要的管理体系框架,培养熟悉管理模式、具备扎实项目管理专业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如何紧跟前沿热点趋势,组织项目同步建设,聚焦核心业务环节,深化关键要素管控……成为广大建筑行业企业亟待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此,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3月20日—21日举办“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深度解析暨EPC项目全过程管理”线上培训班(第二期),邀请《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组副组长韩如波等专家授课,对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进行深度解析,就怎么样才能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投标、报价,防范EPC项目合同法律风险等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帮助行业企业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者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核心管理能力,掌握新形势下企业提质增效的新方法,助力建筑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1.业主单位从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等有关部门人员;

  2.各建筑施工公司、工程公司、总承包公司、设计院、成套设备公司、国际招标公司、设备材料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及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市场开发、法务专员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EPC项目管理的所有管理者。

  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起草组主要成员,住建部立法专家,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3和2015年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60位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

  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中交集团某综合甲设计院江西总包公司总经理,路桥工程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江苏省交通厅评标专家库评审专家,中交集团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公路交通行业首批EPC工程总承包研究实践专家。

  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专家,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2006)(2017)、《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2005)(2017)、《施工公司质量管理规范》(2008)(2017)主要起草人。

  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路桥工程师职称,Prince 2项目管理专家,IPMP项目管理认证C级,具备丰富项目管理实战经验。

  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委员,IPMP项目管理认证B级,项目管理高级咨询顾问。

  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高级工程师,项目管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着非常丰富的项目管理与管理体系建设经验。

  2.缴费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方便及时取得培训发票账户名称:北京中建政研咨询中心

  注:凡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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