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办法计划(十四)

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4-02-03

  3.12.1、外部施工部队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各类管理人员的份额不低于全员人数的6-8%,要组织外部对务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育和练习,技能工人应占全员人数的60%,特别工种要持证上岗。

  3.12.2、做到合法用工,外部部队出场后有必要与公司签定《劳作协作合同》、《工程经济合同》、《安全出产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及时处理务工人员的注册手续、就业证、暂住证。注册率要到达100%,并持外地施工公司存案卡到地点区(县)建委存案。

  3.12.3、坚持部队安稳,不得随意改变以注册的务工人员。人员活动率不允许超出20%,出产中的人员改变三天内向公司申报,补办注册手续及各种证件。

  3.12.4、严厉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做到安全出产,文明施工。

  3.12.5、外部部队禁绝招用超出区域内的人员和组织公司的亲朋好友从事施工出产,根绝“五种人”即:童工、残疾、聋哑、呆傻和无技能女工现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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