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4-02-12
来电咨询:最近,我到一个朋友的新家玩,觉得他地点的小区建造不错,交通也便利。该小区还剩余少数尾房,价格比本来廉价不少,我也想买一套。听朋友说,该小区内单个房子呈现过漏水等问题,业主屡次找物业公司洽谈,期望能够处理。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互相推诿,都不乐意出头修理,为此还酿成了胶葛。我想问一下,现在通行的《产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产品房质量上的问题大多都没约好,那么产品房是否和其他产品相同有“保质期”,假设渐渐的呈现了质量上的问题应当由谁来修理?修理费是否应由业主来担负?上大垅吴先生
裁定专家答疑:2005年10月1日,我省施行新的《湖南省顾客权益维护法令》。该《法令》对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作了清晰的规则,其间第三十八条规则:“产品房实施质量保修。在正常运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其他部位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则履行。保修期自竣工检验合格之日起核算。保修期内的修理费用,包含共用部位的修理费用,由产品房运营者承当。”依据该《法令》的规则,在正常运用的前提下,即便购房合同中对产品房质量没有约好,产品房运营者对其所开发和运营的产品房质量也承当最少5年的免费保修责任。长沙裁定委员会周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