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山东飞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4-06-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综执处字〔2024〕第50号)显示,2024年4月10日,山东飞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济南市槐荫区淄博路西侧淄博路A-1地块建设项目时,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依据《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的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烟台市飞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注册投资的金额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郑克勤,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营业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施安装工程(不含特种设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起重设施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项目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建筑机械设备、器材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网络暴力、谣言和虚假有害信息举报)电话:监督及意见反馈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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