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21G96地块

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4-07-10

  六合区雄州街道建设路以北、双学路以东地块,东至双拥路,南至建设路,西至双学路,北至建设北路。

  总建筑面积约为9.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7.0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6万平方米。拟建内容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地下车库及沿街商铺等。建筑高度≤58.75m,单体建筑面积约11107.06㎡。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项目全部的配套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含各阶段性文件报批、各类图审及评审)、桩基、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用户变出线)、消防、暖通设计、人防设计、综合管网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外立面亮化、景观亮化)、住宅公共部位及配套公建装修设计、智能化设计、附属工程设计(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线、雨污水、景观绿化、路灯、杆线、标识标牌及各项铭牌、交通标志标线、围墙、垃圾分类用房、门卫等)、配电房及用户变设计(居配电工程专项设计除外)、海绵城市设计、大门设计、三网设计、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划线(道路、地坪及车位等)设计、地库机动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缆、桥架、电箱等)设计、竣工图绘制、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清表及平整、试桩、临时设施、土石方(含外运)、桩基、支护、降排水、土建、水电安装(含用户变出线)、消防、人防、暖通、智能化及弱电、电梯、抗震支架、太阳能、装饰装修、海绵城市(含雨水回收系统);室外附属(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线、雨污水、景观绿化、路灯、杆线、标识标牌及各项铭牌、标志标线、围墙、垃圾分类用房、门卫等);配电房及用户变(含室内外电缆沟、电缆井、进线保护管、设备基础、进出室内及地库的电缆孔洞预留、封堵、不含居配电设备及电缆安装),符合供电部门送电验收标准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轿厢防护、驻地网(信号覆盖)、亮化、地库内机动车充电桩(含电缆、桥架、电箱等)、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划线(道路、地坪及车位等)、三网合一、燃气、广电、供水等。 (3)其他内容有但不限于:施工内容中材料及功能性检测(沉降观测除外)、测绘(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规划、管道、竣工测量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以上全部内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交付、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及全部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有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有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有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买卖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核检查的,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一定要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买卖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一定要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买卖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有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有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有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买卖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类似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4.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买卖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4.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定要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4.3、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一定要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1)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以内;(3)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理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别的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4.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4.8、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2月至 2024年5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核检查不通过。

  4.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 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核检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做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10、根据建办市(2019)50 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 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核检查不通过。4.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没办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核检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2.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做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做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实施工程技术、工艺及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做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做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3分;每高1%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8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3分;每高1%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8分)

  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分) (2)建筑专业技术人员(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 。(满分0.2分) (3)结构专业技术人员(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5分 。(满分0.3分) (4)给排水专业技术人员(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5分。(满分0.3分) (5)电气专业技术人员(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5分。(满分0.3分) (6)暖通空调专业技术人员(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分) (7)基坑专业技术人员(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分) (8)造价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5分。(满分0.3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关于本工程建设项目所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与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重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人员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买卖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等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有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式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问题造成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核检查及评标所需要的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买卖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核检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资格审核检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定标依据如下:

  (1)、投标报价: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做综合考虑。

  (2)、拟派团队能力: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拟派团队(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具有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情况做综合考虑。注:①提供上述团队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中标候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中标候选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做综合考虑。(线下答辩模式。对进入中标候选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到场参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通知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通知为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独立进行答辩,答辩过程中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平板、电脑等电子通讯设备,如有违反以上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参与答辩、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达到指定地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的视为放弃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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