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房建投标中能否将电梯收购及装置、美化等包括在施工总承揽范围内进行一个标段投标?

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4-08-07

  别的,因电梯归于特定品种设备,其制作、装置、调试及改造等,归于质量技能监督办理部分的行政办理领域,需求质量技能监督部分颁布的相关答应证书,方可制作、装置、调试及改造等;

  美化工程,尚不归于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规范》的告诉”(建市[2014]159号)中的资质办理内容,归于特别的资质办理领域,依照2015年1月1日履行的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规范》规则: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企业不具备场区内的美化工程的承揽资历和才能。

  因而,根据现在尚在收效的《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美化企业资质规范〉的告诉》(建城[2009]157号)和国家相关特定品种设备资质答应的规则,如总包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则美化工程和电梯工程,可施行分包合同办理,由施工总包单位和相应分包单位向建筑设计企业承当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展、造价、安全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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