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4-08-31
本项目为文苑宾馆改造项目,项目位于新兴街道越秀南路572号,用地面积约81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675平方米,含内部装修、外立面改造、室外景观建设和结构加固等。
2.3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文苑宾馆改造项目,包括:在本项目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基础上来优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所需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管理及保修服务,负责管理协调(或配合)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并对承包工程内容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造价及各项审批手续等全面负责,详见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方案。
具体为:①工程设计: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如有)、相关的深化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②工程采购:对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③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④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方管理本项目应承担的一切管理费用。⑤竣工验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完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⑥保修: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来维护保修。
②设计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7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2783.21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433.8630万元。
3.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行业类(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打印的证明);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一成员)具有公共建筑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1.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5进入浙江省的外省施工公司:外省施工公司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3.1.6进入浙江省的外省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在有效期内或网站备案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法流程的提示或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注: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不含住宅、商住楼、工业项目。(若项目名称为诸如“***地块项目”或“***产业园项目”等没办法判定是否为公共建筑的,须同时提供该项目发改或国土或住建等行政主任部门的相关批复或核准或许可文件(余同)业绩。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3.2.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公共建筑类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或公共建筑类施工业绩;或公共建筑类监理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注:1、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至投标截止日无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允许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3.3.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3.3.3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出2家,联合体各方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3.4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CA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8日14时00分止。
4.3未取得“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主体登录→免费注册”做相关操作。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可。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或CA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并将所有疑问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8月30日17时00分前。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条”约定的时间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8日14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
本项目委托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全程做好标书接收、标书密封情况鉴定、开启投标文件、评标等全过程现场公证。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保函(银行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证保险(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请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网址,客服电话:、);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
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号)执行,投标人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网址,客服电线。
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不可预见情形:(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文件;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出现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没办法使用;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招标人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维护方、金融保函机构核查情况,若投标人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予以记录、载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