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品清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绿色发展EOD项目-汕尾市品清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绿色发展EOD项目

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4-12-08

  1.工程概况 (1)建设内容 项目采用“1+4” 项目组合方式(即1个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加4个关联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生态治理内容有品清湖水域、水系治理及清淤,品清湖两条大支流水系修复;生态涵养和智慧河道建设等,总投资约4.5亿元;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分别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根据汕尾产业布局,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海洋生物、医疗器械产业,打造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总投资约8亿元);海洋数字化的经济产业园(集研发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基地于一体的孵化基地,总投资约6.5亿元);新能源储能产业园(利用汕尾丰富自然资源与数字技术,促进绿色低碳经济,总投资约8亿元);品清文旅中心(打造中央商务区商业文化中心,建设地标建筑,美食文体休闲之地,总投资约2亿元)。 (2)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29亿元。其中生态治理部分约4.5亿元,产业建设部分约24.5亿元。 2.建设地点:汕尾市城区。

  地方国有企业与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与联合体成员中的投资方)按照约定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作为汕尾市品清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绿色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合作期限内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基础要求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容有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有关的资料); (3)投标人需具备后续本项目合作所需的相关资质证书; 2.联合体投标要求 (1)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由5家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按责任分工,承担各自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等;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任务分工;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信誉要求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其他联合体。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担投资义务成员)需承担项目的全部出资责任和义务,若未来履行投资义务,项目立即终止,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方全部承担。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有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安博官网|下载app 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2409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