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沼气提纯设备设施与附着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3-09-13

  沼气提纯设备设施、附着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项目的潜在报价人应于2023 年 5 月 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投标底价:36万元,报价人在投标底价以上报价,若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底价,为无效报价。招标(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沼气提纯设施、附着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项目。原12万Nm3沼气提纯制高纯项目租赁用地约6538平方米,计划年提纯沼气产生12万Nm3生物质天然气,但建成之后没有生产,目前闲置。本次询价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把12万Nm3/d沼气提纯制高纯设备设施及附着物拆除与残值回收,包含所有拆除、检测、运输、存储、安全措施、验收及残值回收等完成本项目交付的全部内容,项目完成由成交报价人按成交价格支付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向成交报价人支付费用。现场详细情况报价人自行勘查,项目描述与项目现场实际不一致地方,以现场为准。本项目为预招标,本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或确定成交报价人后有取消的可能性。一旦取消,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后果。若确定成交报价人后项目取消,成交报价人不需支付招标人费用,报价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此情形,并自行承担对应的后果。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方面技术能力;2.报价人须具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和石油化学工业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且具有化工装置拆除施工公司安全服务能力等级证书;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和石油化学工业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5.开标时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平台统一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6.报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采购项目响应,否则其相关报价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报价文件无效。1.时间: 2023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下午17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方式:自行购买,报价人在购买询价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核检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询价文件购买手续: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1.提交报价文件时间: 2023 年 5 月 9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3 年 5 月 9 日09时 00 分(北京时间)2.1时间: 2023 年 05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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