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市政交通青年团青 发布日期:2023-09-20
历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都出现过的知识点总结!拿好不谢,对了最后别忘了夸我两句!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意】成为法人的条件有三独:财产独、责任独、名义独(P10)
【注意】特别学习教材P18,物权的特征,尤其注意第四点特征,物权具有排他性。
【注意】重点记忆: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都是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的。如果是邮寄申请的话,以寄出日为起算时间。如果是非邮寄方式,则以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算。
9、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发明(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给出案例,区分是哪类对象)。(P25)
动产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财产质押。著作财产权可以质押,但著作权不能质押。
13、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通过题干,责任和种类以及承担方式正确对应)。(P45、46)
【注意】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30%。
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 或 特、1、2)
【注意】特别学习教材P49标题“二”部分的第二段,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区别:(1)性质不同;(2)主体不同;(3)内容不同。
1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允许超出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允许超出80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 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P90)
【注意】投标保证金,教材规定有上线,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再设置上线,此处要注意。
【注意】合同之债是双方意思的表示,其他无双方意思表示,根据案例判断属于哪种方式
26、《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 个月至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 年。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P110)
【注意】掌握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此处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P184)
28、《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 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P208)
建筑施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P213)
【注意】(1)职业病、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3)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4)职业病危害,医学观察期;(5)持续工作15年 距退休不足5
【注意】女职工——产假14周,经期不得三级体力,不得高处、低温、冷水,但是地处、高温、热水是可以的。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第48条修改为:建筑施工公司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禁止夜间施工——例外—— 抢修、抢险、工艺技术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特殊需要连续作业要有政府或环保部门的证明 公告居民政府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注意】现场的危险:正在发生的,是紧急避险权;存在这种隐患的,是拒绝权。
【注意】必考。义务人:实施工程单位。签字人:实施工程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35、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规划区分。(P239)【注意】重点记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划分标准。
4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注意】期限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
【注意】此处是法规的考点,也是建设工程经济的考点。注意分界点,比如一个4000万的项目,竣工审查期是多久,要会判断。
【注意】重点复习,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四种情形。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注意】掌握证据的种类(8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原为“检验判定的结论”)、勘验笔录、电子数据(新增)。
【注意】特别学习教材P31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别判定部门做出的检验判定的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别判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别判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检验判定的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检验判定的结论,能够最终靠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合议仲裁庭: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