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安博国际官网/市政工程 发布日期:2023-10-05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标准本市修建商场加强建造工程质量安全处理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城市道路、公路大修工程的处理,标准城市道路、公路大修工程前期手续的处理,依据《上海市市级城市保护项目处理暂行办法》(沪府[2010]76号)等规则,现对城市道路、公路大修工程在处理项目报建、招投标存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答应等前期手续时应供给的书面材料来清晰。此外,合同存案相关材料按本市建造工程合同存案处理办法履行。请依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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