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安博国际官网/市政工程 发布日期:2024-01-20
一是标牌限速。即公路上设置的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具体的限速值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公路的设计速度以及公路的功能类型、几何线形特性、运行交通流量、路侧环境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二是法定限速。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要遵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限速。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没有中心线条机动车道的公路,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以及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限速为每小时30公里。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20公里。
三是特殊时段和天气限速。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普通公路行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以及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限速为每小时30公里。
为严管客运车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2]42号)要求,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行驶时,速度不允许超出日间限速的80%。
超速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之一,危险系数高,若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是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驾驶制定了严格的记分规定。
一是超速驾驶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二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是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驾驶人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与在普通公路上驾车相比,高速公路车速快、路况更加复杂,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后果严重。因此,公安部123令针对高速公路特殊性,制定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记12分的情形有:一是在高速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二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车道内停车的。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