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 安博国际官网/市政工程 发布日期:2024-01-24

  《规定》包括总则、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附则等条。《规定》将养护企业资质划分为养护施工、养护技术两个序列。各序列资质按照养护作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划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两个类别。综合资质主要整合各类土建设施的养护作业,以适应一体化综合养护的需求,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主要针对以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为主,能力水平需求高的公路养护市场。专项资质主要针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等公路重点设施的养护专业性特点而设置,不设等级。

  对于已经开展公路养护资质行政许可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颁发的养护资质仍可在原作业范围和作业区域内使用,使用期满后,仍需继续从业的,则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申请新的公路养护资质。(厅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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