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安博国际官网/市政工程 发布日期:2024-03-06
PEC是土建工程承揽、供货与规划的一种合同形式,EPC是工程、收购和建造的一种合同形式,它们的差异首要在于合同规模和职责方的不同。PEC合同包含了土建和装置工程的完好生命周期,包含规划、供货和施工等。PEC合同的职责方分为三个——修建规划企业、专业承揽公司和规划机构,别离承当承建工程的合同办理、合同履行和合同审计。
EPC合同的规模则更广泛,涵盖了整个工程的规划、收购和建造,由一家承揽商做全面担任。EPC合同将整个工程作为一个全体,承揽商要对项目的技能、质量、进展、本钱、安全等方面全面担任。举例来说,某修建公司承建一座大型公园。假如选用PEC形式,该修建公司需要与供货商和规划机构独自签合同,一起对三个职责方来办理;假如选用EPC形式,该修建公司将在主承揽商的一致视界下办理整个项目,而不需要与不同职责方进行独自的合作和办理。
PEC合同关注点愈加细节和涣散,EPC合同则愈加全面担任整个项目,将危险和职责分摊到更少的职责方,是修建企业在不同项目环境下挑选承揽形式的一种灵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