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安博国际官网/市政工程 发布日期:2024-05-12
江苏银宝央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1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江苏银宝央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1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江苏银宝央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1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盐政服投资备〔2024〕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银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银宝央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1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2建设规模:项目利用江苏银宝央厨管理有限公司现有7栋厂房,使用屋顶面积约28330平方米,建设规模3866.26kWp。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08月20日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江苏银宝央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1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包含并网手续办理和负责后期并网工作(其中组件为甲供材),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江苏银宝央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1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包含并网手续办理和负责后期并网工作(其中组件为甲供材),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核检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一定要满足以下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筑设计企业(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的人是不是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 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有关的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核检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委员会对开标情况及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环节发现的应作无效标情形进行确认后,将投标文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做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投标人才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品质衡量准则、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当经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评审和资格审核检查无否决投标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5家时,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20%(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接着进行算术平均得出项目合理平均价,当经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评审和资格审核检查无否决投标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不足5家时,全数进入计算项目合理平均价。
项目合理平均价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评审环节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对通过上述审查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不低于成本)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同步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问题造成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