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的发展历史与EPC项目管理者的需要具备的技能与知识

作者: 安博国际官网/市政工程 发布日期:2024-08-26

  欧美,源于业主希望减轻建设程序的管理负荷与压力的初衷,并通过减少管理主体、管理环节、提高对总承包人的要求、提高收益回报、总体风险包干的方式来实现合同目的。是西方国家私营业主的一种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其核心目标主要是为了控制项目造价和工期。国际传统EPC模式下,业主负责提供资金,承包商的服务范围通常覆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并且以固定总价为定价机制。

  中国从1984年开始研究,已经有众多企业在探索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并在一些以工艺流程和设施安装为主导的工程领域实践了这种模式。同样基于控制造价和工期的目的,国内有关政府部门正在慢慢地规范和推广这种承发包模式。

  1984年——总承包模式起步:,化工行业开始采用这一模式,积累相关经验;

  1992年——明确总承包资质:《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次把工程总承包企业定为建筑业的一种企业类型,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进行总承包;

  2003年——培育总承包能力、发展EPC模式:《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具有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公司”“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

  2014年——推动总承包市场:批准浙江等九个省份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2016年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17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白准确地提出“优先采用、加快推行、积极地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7年——完善总承包制度:发布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对总承包相关的承发包管理、合同和结算、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又相继出台了针对总承包施工许可、工程建设价格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此外,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以及BIM等信息技术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也将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变革起到促进作用,工程总承包将成为未来建筑企业竞相争夺的高端市场。

  1.设计单位与实施工程单位同台竞技EPC模式将改变设计单位只能做设计,实施工程单位只能做施工的思路,具有能力的设计院或施工公司可以独立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而言,对于项目的管控话语权进一步增加,可以从全局层面运营整个工程项目。

  2.各地的EPC模式操作方式不一各地的政策要求不同,行业板块的做法也不一样,承包商主体还是以联合体居多。

  1.EPC模式合同计价方式的转变预计未来的合同计价方式趋向于采用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让总承包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项目运营和风险控制能力,从而更加有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

  2. 施工总承包管理(工程咨询)与EPC相辅相成EPC总包企业作为项目的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工程咨询)企业作为咨询方,两者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发达国家,一些成熟建筑企业往往既能够同时拥有两种功能,两者相辅相成协同发展。 那么,未来“固定管理费计价+绩效奖励”PMC(或称IMPT)是管理类总承包商的最理想表现形式。

  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对设计、采购、施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通过BIM等手段对项目运行全过程进行精细化管控变成了必须实施的工作,可以预测之后工程总承包企业更有动力采用新技术来提升利润。

  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国内,一直有在化工行业应用较多。近年,众多环保工程也经常采用EPC模式进行招标,然而,由于对EPC模式的理解或者合同管理不到位,项目执行过程中易发生争议,甚至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总的来说:

  受制于总承包招标阶段的设计深度和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业主对项目工作范围的准确界定往往不够准确。特别是在合同中的文字描述,存在很多双方分歧的地方。

  工程实践中,业主往往倾向于在总承包合同中扩大其权限,加强对EPC总承包商的干预和限制。常常按传统总包模式的管理程序强行放在合同内,与EPC模式的理论相去太远。

  EPC合同在设计管理和审查,设备采购与定价权,项目综合管理与监理监督管理方面,特别是监理合同与EPC合同的不匹配上,存在很多操作经验上偏差。

  1.总承包单位自身组织和体系不健全,缺乏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服务功能及管理信息技术和项目管理手段,很难体现工程总承包的的根本要求,应用能力差,人员结构也不完善,人员不足,项目管理机制不成熟。

  2.总承包单位存在对总承包模式的理解不足,特别是在业主(政府工程)不能使用总价承包合同时,不能适应可变合同价的总包模式,没办法分清,设计优化和项目范围或边界的变化影响。

  3.总承包企业基础管理薄弱,价格数据库不健全,特别是采购平台和设计功能的不完善,很容易因业主的项目调整,得不到及时的反馈,难以防范项目风险。

  4.目前有很多项目采用联合体组织模式操作,往往牵头人总有功能上的短板情况,从而影响项目决策的失误,甚至有些项目还出现在融资的项目上,以投融资人为牵头人的联合体组织,业务上的短板更加 明显。

  5.企业组织管理与项目组织管理不匹配,大多数企业的项目经理仍然是“旧人穿新装”上阵,按施工项目进行管理,难以消化业主转移过来的项目风险。

  1.业主自身技术能力不足,项目描述不清,目前也没有特别适用的咨询公司能够协助。

  2.业主单位存在对总承包模式的理解不足,尤其是在政府工程中的业主,经常套用EPC的模式,而项目管理上还是采用传统施工总包管理模式或程序,因为牵涉的部门多,新模式仅限于在直接操方——代建方使用,而其它部门仍按原来传统的方式运作。

  3.对EPC+F或EPC+O模式,没有相对成熟的商业机制,特别是资产形成和资产移交的税收风险。

  1.项目设计过程中资源问题得不到解决,主要是随着牵头人的不同,对项目设计的侧重点不同,易产生设计理念上的差异或分歧。

  2.项目设计与业主提供的土地或资金不匹配或项目运作过程导致土地或资金存在问题后, 不容易协调,往往会导致工期延期。

  3.企业组织管理、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与岗位要求不匹配,项目经验不足,难以发挥总包方的EPC总包模式的优势,反而轻易造成项目的决策拖延或不当,容易隐藏或增加项目的风险。

  目前监理制度仍是现行强制执行制度,监理的主要是根据是施工图纸。EPC模式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属于总包方,监理单位如何依据承包商提供的施工图实施监理是一个问题。

  申领施工许可证要求“已经确定施工公司”,但在设计牵头联合体EPC工程承包合同里不一定反映施工承包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也存在制度与实操层面的不匹配。

  根据法规,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建筑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工程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是终生质量制的主体,而采用单一主体的EPC模式勘察、设计、施工均为同一责任人,与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当初设立的法规初衷有矛盾。

  按理,EPC模式普遍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计价方式,合同价变更仅限业主方提出的实施范围变化、建设标准变化两种。即按合同价结算,无需审计,但实操上确又需要。特别是财政性项目,固有结算与审计思维,导致很多EPC项目往往迟迟无法结款。

  目前政策不一,有要求项目在初步设计与概算批复后才可采用EPC建设模式,但仅有施工图阶段的设计优化空间非常有限,EPC模式机制优势全无。

  现在,EPC可以从方案设计阶段介入,但目前由于项目前期审批涉及发改、财政、住建等多个部门,政策仍有相互矛盾的情况,另外,业主对项目的把握和责任划分还有待改善,前期咨询单位介入又缺乏依据,可行性不强。

  众所周知,项目是一个企业经营过程中不断遇到的一个问题,项目的进行需要有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项目中充当什么角色呢?可以说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的灵魂,是项目中很重要的一个角色,是项目完成与否的核心人物。

  那么,作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总负责人,都需要具备哪一些技能与知识呢?

  但对以上工作的了解之外还应该了解和掌握很多技能,例如国家的建筑和民法的规定、安全法规、环境法规、各种设计规范、设备规范、施工规范、图集、施工工艺方法等等技能。因此作为一个合格的EPC项目管理者必须在做好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分工之外还要了解很多工程宏观和其他相关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这就要求我们不断的学习新知识、锻炼工作技能、不断总结经验、扩大知识领域,真正的做到公司对EPC项目管理者的技能要求。

  q.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住建部第078号令)

  v.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第第089号令)

  x.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第091号令)

  y.建设部关于废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住建部第092号令)

  z.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住建部第104号令)

  a.建设部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住建部第106号令)

  c.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建部第108号令)

  f.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有补充规定[见第121号](住建部第113号令)

  g.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有补充规定[见第122号](住建部第114号令)

  k.《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住建部第122号令)

  m.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建第134号令)

  n.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住建部第135号令)

  h.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住建部第161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第163号令)

  总之,建设工程是一个流动性很强、单件性很强、涉及的参与方多、危险作业多、露天作业频繁、参与建设工人素质较差等等因素共同作用的一个综合性的工程,由于以上这些特点,故要求我们EPC项目管理者一定要有较多的知识、多项技能且能够自主的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和变化的能力,因此EPC项目管理者必须慢慢地增加学习,增强自身能力,才能够游刃有余的应付各种复杂工程,从而顺利完成工程总承包的工作。

  注:本文主要由工程总承包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结合各种资料提供内容素材,受参考资料和编制人员知识储备量的影响和限制,文中难免有不恰当描述或错误,欢迎各位同仁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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