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市政办〔2023〕32号)

作者: 安博国际官网/市政工程 发布日期:2024-11-28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协调发展,我市出台了《桂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为贯彻习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9年9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2019〕45号),要求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热情参加的格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4月30日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推进“四好农村路”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要求各市、县( 市、 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指导乡、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截至目前,全区已有柳州市、百色、崇左等多个地市出台辖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同为粤桂画廊的肇庆、贺州两市也已出台实施。

  因此,尽快出台《桂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党中央对农村公路发展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对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短板问题,落实各级政府职责,加快建立农村公路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向纵深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充分的发挥我市作为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快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和支撑。

  到2023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热情参加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显著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明显地增强。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指路面大中修工程,下同)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管理养护实现“五个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乡级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达到100%,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比例达到100%)。

  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方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农村公路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

  一是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及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应逐步增加。二是落实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养护工程资金保障政策,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同时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全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强化政策法规和队伍建设,加强通自然村(屯)道路的养护。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组成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指导乡、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绩效考核,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2019〕45号)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和指导,制定本辖区改革实施方案”。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制定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广西其他各地市均由市人民政府出台方案。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并且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交建管函〔2020〕547号),桂林市及恭城县被选为全国试点区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出台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2014年我市已经出台《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案》,在方案中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及资金标准已作出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平稳运行,但在近年来推进过程中始终存在资金落实困难的问题。如本次改革方案仅由部门出台,对于养护资金筹措,部门的协同以及实际的养护效果可能会打折扣。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2019〕45号)中提到,农村公路管养模式实行“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管养主体责任在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且对各级政府具体职责均有要求,如由部门出台,对我市农村公路管养职责的理顺及具体工作的落实将会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四好农村路”是习亲自总结、亲自推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各级政府部门也积极贯彻落实,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此,关于农村公路的一些重大政策均由国务院出台。十二五以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经过了一个大发展阶段,目前全市1654行政村已通硬化路,所有乡镇已通三级以上公路,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超过1.5万公里,当前,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好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是重要任务,也是农村地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农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和具体体现。

  以市人民政府出台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既是我市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的具体实际的要求,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部署,推动“四好农村路”高水平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相关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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