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3-11-02
契合延期条件的企业,赶快请求有用期连续,有用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连续请求的,其资质证书主动失效。
逐渐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商场主体,做好修建业企业资质变革联接作业,依据相关规则,现将我省修建业企业资质有用期连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我省核发的修建业企业施工总承揽三级、专业承揽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用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一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有新规则的从其规则。
契合延期条件的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目,点击“延期”按钮,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二、由我省核发的除施工总承揽三级、专业承揽三级之外的修建业企业资质,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目,请求修建业企业资质连续。
企业需依照《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住宅城乡建造部令第22号)《修建业企业资质规范》(建市〔2014〕159号)《住宅城乡建造部关于印发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和资质规范施行定见的告诉》(建市〔2015〕20号)有关要求,提交请求资质连续的相应材料。有用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连续请求的,其资质证书主动失效。
为贯彻落实《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告诉》(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修建商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担负,做好建造工程企业资质变革有关联接作业,经研讨,决议持续延伸我省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有用期,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修建业、工程勘察调查、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用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一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由市(州)、扩权县(市)住宅城乡建造行政主任部分核发的修建业企业施工总承揽、专业承揽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存案资质),资质证书有用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一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对施工总承揽、专业承揽三级等资质有新规则的,从其规则。
三、相关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有用期将在四川省修建商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主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修建商场监管公共服务渠道,原有企业资质证书持续有用。
四、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我厅和市(州)、扩权县(市)住宅城乡建造行政主任部分暂不受理修建业、工程勘察调查、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连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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