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3-11-03
为深化行政批阅制度改革、促进修建业科学发展,住宅城乡建设部修建市场监管司对2007年公布的《施工总承揽企业特级资质规范》进行了修订,日前发布征求定见稿,要求各地6月30日前反应定见。
征求定见稿清晰了施工总承揽企业请求特级资质应具有的条件。在企业资信才能方面,要求企业净资产6亿元以上,未被列入失期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经营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均在10亿元以上、未被列入受贿违法档案。对企业技能负责人,要求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能办理阅历、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历;掌管完结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揽一级资质规则要求的代表工程。在科学技能进步水平方面,企业须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能中心、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均到达经营收入的0.8%以上。
一起,对企业工程成绩也作出了严厉的规则。其间,在修建工程方面,要求企业近5年承当过下列恣意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揽或主体工程承揽且工程质量合格:高度120米以上的修建物,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修建工程2项,以工程总承揽方法承建的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修建工程,高度60米以上的预制装配式修建工程。
依据征求定见稿,获得施工总承揽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当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揽、施工总承揽和项目办理事务。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