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3-12-11
原标题:江门市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信息核查的通知
江门市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信息核查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1742号)的要求,我局分批对本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公司进行信息核查。现就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核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信息核查的范围为本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以及2018年7月26日后新增的上述资质范围(含新申请、升级、增项)的企业。
核查内容为公司基本信息和人员基础信息。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用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内容。人员信息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工作经历、参与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最近一个月社保的情况;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最近一个月社保的情况等内容。
(一)企业对照《企业信息核查表》表格所列的核查项,网上完善“三库一平台”信息。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填报完善附件表格所列的核查项。
(二)企业按照核查时间安排表,到市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企业逐项检查目前企业信息发生变动情况,按核查材料清单要求,由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表携带原件材料到场核查,并提交材料复印件一份。不在核查名单中的企业(含2018年7月26日起由我市审批新增的具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未接受信息核查的企业),应主动联系我局工作人员,由我局安排时间,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核查。
(四)市住建局对入库信息进行核查,信息核查完毕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被核查企业本次核查结果,反馈核查情况。
(一)企业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企业在“三库一平台”填报的信息须与提交的书面资料信息一致。
(二)经核查不符合资质规定要求的企业,我局将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期间禁止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三)被核查企业应格外的重视信息核查工作,信息核查时间从2018年9月13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对不按时接受材料核查的失信企业,将列入全省不守信“黑名单”予以通报,在升级或增项申报时对其材料来严格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