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3-12-30
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渔港大道、滨港路和纵一路、纵八路南段道路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渔港大道、滨港路和纵一路、纵八路南段道路绿化工程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审〔2023〕212号《关于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渔港大道、滨港路和纵一路、纵八路南段道路绿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产金额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核检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工程规模:建设内容主要为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部分配套道路,最重要的包含市政道路、雨污水管道、路灯及绿化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3.1亩,道路总长约6377.5米,项目总投资约22800万元;其中渔港大道(纵一路-纵八路)为主干路,滨港路(纵一路-纵八路)、纵八路(南段)、纵一路(南段)为次干路。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规模做调整的权利。
3、招标范围: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工程范围主要指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渔港大道、滨港路和纵一路、纵八路南段道路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范围中的所有工程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清单为准。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来控制,对合同、信息来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调整的权利。
4、监理服务期:暂约18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项目施工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渔港大道、滨港路和纵一路、纵八路南段道路绿化工程监理
7.1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规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达成目标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达到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有关标准所约定的品质衡量准则和质量目标。
7.3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7.4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5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本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核检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6、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含当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设价格达1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其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要求:(1)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筑设计企业四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最重要的包含: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示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示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7、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具有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注册专业为准)。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筑设计企业(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本项目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中须安排2名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关的资料,其他现场人员(人员配备不能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要求并须根据项目需要及招标人要求随时增派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和现场管理规定配备到位,不能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及代理人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10、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本工程监理费实行分期支付。委托人约定的初步付款计划如下(委托人保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①计划一年支付两次,8月30日前支付实际监理范围内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其对应监理费部分的60%;年底支付实际监理范围内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其对应监理费部分的60%。每次付款按跟踪审计审定的建安工程建设价格费为收费基准价。
②监理范围内实际监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付至实际监理范围内已完成的工程量其对应监理费部分的70%。按跟踪审计审定的建安工程建设价格费为收费基准价。
③按政府审计要求审计结束,付至实际监理范围内经政府审计审定的建安工程完工结算价其对应监理费部分的97%。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缴纳与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发布。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
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问题造成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等方面对投标文件做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核检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7的规定要求做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投标人才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监理服务期限、质量、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作无效标书处理。
特别提醒:最高投标限价招标要根据项目特点结合评标办法测算后审慎设置,既要保证充分竞争,也要考虑标后正常履约。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1.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的分值为0.1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
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监理方案总篇幅不应超过200页(含封面及目录),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
注:上述“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注:高级及以上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获得执(职)业资格证书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加2分;获得执(职)业资格证书5年(不含5年)-10年(含10年)的加1分;获得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下(含5年)的不得分。
注:执业资格年限以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证书上的签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计算为准。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人,本项最多得3分。
(2)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有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3)造价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证书(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余同)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4)安全监理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的得2分/人,最多得4分。
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含当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设价格达1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其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提供1个加2分,最多加2分。
投标时须提供材料要求:(1)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筑设计企业四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最重要的包含: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示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示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