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4-01-04
自3月1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由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标准》迟迟未能发布,此前已有云南、江西、黑龙江等多地表示,暂停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资质申请业务。
而今,万众期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标准》正式印发,对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综合资质以及专项资质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对于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格申请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标准要求继续申请,或者按照新标准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且均具有 15 年以上质量检验经历
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 5 个专项资质和其它 2 个专项资质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6 项专项资质,应当具有 3 年以上质量检验经历
技术人员不少于 150 人,其中具有 3 年以上质量检验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4 名(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2 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 2 名,且均具有2 年以上质量检验工作经历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 要求
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验测试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质量检验设备设施齐全,检测仪器设备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 9 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要求
质量检验设备设施基本齐全,检测设备仪器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验测试参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