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4-03-12
。届时,各级统计部门将对辖区内的单位做全面摸查,请广大在苏经营的单位主动配合基层统计人员工作,按照各级统计机构时间要求,按照实际申报相关统计资料,为江苏省经济发展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贡献你我的一份力量!
按照我国统计工作要求,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俗称“四上”单位)均应及时申报,纳入“四上”统计。
入库纳统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推动“准四上”单位升规入统,客观真实反映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企业而言,入库纳统后既充足表现了企业的发展实力,更有助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精准施策,提升对企服务水平。
小微企业“升规入统”后会成为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扶植对象,当规上企业遇到困难时,有关部门可以及时有效地发现并主动上门服务,帮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企业未来的发展动力。
如南京近期出台《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建议》扩大政策激励机制,带领企业“上规稳规”:
统筹现有“小升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和分行业优质企业支持政策,新增批零住餐业、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入统”奖励政策。
工业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入统”执行“小升规”奖励政策;批零住餐业、服务业企业月度新增“入统”奖励5万元/家,年度新增“入统”奖励3万元/家;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统”3年奖励5万元/家。
《南京市规上工业企业追赶三年行动计划》 :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全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保持在300平方公里以上。支持具备升规潜力的企业加大技术装备投入,按投入总额10%给予奖补,奖补期限2年。对具备升规潜力的企业加大开拓市场力度。对具备升规潜力的企业由“苏微贷”合作银行创新推出150万元的“免抵押金融信贷产品”,首次成功升规后再给予为期1年、3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支持。首次成功升规的企业,第一年给予30万元的“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的,再给予20万元的“稳规”激励,奖励资金由市、区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
工业: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3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50万元。
批零住餐业:对批零企业按照销售额超过平均增幅增量给予分档奖励。批发企业每超过5亿元奖励10万元,最高50万元。零售企业每超过1亿元奖励5万元,最高50万元。对新评定“金树叶”“银树叶”饭店给予奖励,其中“金树叶”饭店奖励30万元/家,“银树叶”饭店奖励15万元/家。
服务业:对新评定星级旅行社给予奖励,其中五星级旅行社奖励10万元/家,四星级旅行社奖励5万元/家。对新认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标杆单位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试点单位奖励200万元/家,省级标杆单位奖励50万元/家。
建筑业:按照我市促进建筑业高水平发展有关政策规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规模升级、建筑业产业集群培育等给予奖励。
对新认定市级综合型、区域型、功能型总部企业,按照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有关政策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能够轻松的享受总部落户奖励、研发总部奖励、经营贡献奖励等支持政策。其中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最高可按其在宁实际所收资本的6%给予不超过1亿元奖励;营业收入和地方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总部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部分的50%给予奖励;首次入选各类500强榜单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薪收入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及以上的总部企业在宁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根据其科技贡献情况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总额最高1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在本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加大金融保障力度、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项目建设保障、鼓励企业挂牌上市。
在本地注册成立的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总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尚未纳入“四上”单位范围的其他法人单位。
4.最近一个月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9.加盖核查人员单位公章的《规模以上工业新入库企业负面清单管理一览表》;
10.新开业(投产)的工业单位还需提供发改委(或工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若厂房是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11.战新企业需提交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2)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4.最近一个月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2.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
4. 最近一个月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
2.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4季度,需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出示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3.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非当年新开业的,还需提供上年1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除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外,还需提供申报期当年的工程服务结算发票、企业近期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合同。
3.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营业范围前三项未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营”等字样,需提供资质证书、土拍凭证等;
3.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购置合同;
2.现场开工照片须包括现场已动工实景,施工铭牌或显示项目相关信息的围墙、招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