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印发《方案》促进建筑业高水平发展

作者: 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4-06-19

  近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业公司数达到600家以上,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突破30家,年产值突破20亿元的建筑业公司数达到2家以上、年产值突破15亿元的建筑业公司数达到4家以上,力争建筑业全年完成总产值超过380亿元。

  《方案》提出,要采取“专班专员”“一企一策”方式制定培育方案,全面落实乐山市支持“转企升规”和信用评估管理等相关规定,对成功晋升、新迁入乐山市的各类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其建筑业营业收入和对市、县两级经济贡献超过一定规模的,及时兑现信用激励和资金奖励,并根据详细情况实施跟踪考评,动态调整支持政策。

  同时,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双随机”检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在企业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优质工程评选等方面,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在探索信用评估方面,《方案》要求,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来进行评标的,可将信用评估结果作为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择的重要依据;将企业信用评估结果运用于行政许可、政策扶持、评优表彰、差异化监管等工作中。

  《方案》提出,要支持本地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类别建设工程企业,或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等不同工程专业资质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大型综合项目建设。支持本地建设工程企业与外地资质等级高的大规模的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市政桥梁、重点水利设施等项目建设。

  并鼓励来乐山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选用信用良好的本地专业承包企业为分包单位,帮助解决本地农民工就业问题,分级分档对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予以信用激励。

  《方案》要求,支持本地企业积极开拓市外市场,每年开展“对外开拓”先进企业评选,按照信用评估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对本地企业在市外完成的项目业绩和取得奖项,在信用评估、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市内项目获得的同级别奖项享受同等激励政策。

  鼓励优质企业来乐山市落户,凡在乐山市设立总部的,依法依规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对具备突出竞争优势和较大市场占有率的新迁入乐山市的建筑业企业,以及全国“百强”企业来乐新注册成立的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在1年内无在建项目,其企业现场信用得分取全市现场平均分,并享受资质等级信用加分。

  同时,《方案》指出,要加快布局实施一批产业升级、城市更新、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文体等基础设施项目,提升企业未来的发展信心,增强产业高质量发展动能。探索支持来乐山市开展业务的建筑业企业以“投融建营”等模式参与乐山市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等项目投资建设和长期运营管理。

  此外,《方案》还要求,支持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建筑业高层次技能人才、紧缺类别注册执业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培育机制;鼓励市内职业院校开设建筑类专业和技能培训课程;鼓励和引导有一定技术、管理能力的建筑团队或劳务班组成立专业作业企业等,旨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行业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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